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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想有个家

1999-05-30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小吕

5月11日,在河北省沧州市新华人民法院,17岁的王宏正镇定地坐在原告席上。坐在被告席上的是他的亲生父母。

王宏正面庞黝黑、衣服破烂。一年多以来他一直流浪在火车站、汽车站、街头炸油条炉子边……

王宏正的要求很明确:结束流浪生活,要个家,要抚养费。

王宏正上小学时成绩很好,在班里数一数二,刚上初中时成绩也不差,但到初二时因父母离婚,他的学习成绩下来了。他跟随父亲生活,但父亲准备再婚时把门锁换了,从此,他再也进不去爸爸的家门。

王宏正找到妈妈张家芹,可一个月不到三百块的收入让妈妈很为难。她咽不下这口气,怎么当爸爸的要了孩子却不抚养、不让孩子上学呢?

王宏正成了行乞露宿的流浪儿。原来的同学已经升到初三了,他只能偶尔在背风的地方翻一下书。今年3月份,沧州市新华区有关部门在进行民间矛盾排查时,王宏正的处境受到关注。有关方面建议他:用法律武器要求父母尽对你的抚养义务。

王宏正虽然把起诉状送到了法院,可当法院准备开庭审理时,给原告王宏正的传票,却不知送往哪里。直到4月21日,法院工作人员和记者才在街头找到了烂衫垢面的王宏正。

在法庭上,父亲和母亲,虽然早已离异,又各自成立了新家庭,但这一天却同坐在一席,面对亲生儿子的起诉。案件并不复杂,审理结果当庭宣判:王宏正改由母亲抚养,父亲王金树每月要拿出180元给王宏正作抚养费,直到他18周岁。

法律让王宏正结束了流浪街头的日子,给了他一个遮风避雨的家和必需的生活费。但王宏正需要的,却是法律无法给予的——如今淡漠已经取代了亲情。他夹在他和父母之间感到非常难受,他现在“宁愿自个儿过”。他说:“给我一间房,给我钱,他们就没事了。”但法律规定,作为未成年的限制行为能力人,王宏正必须有个监护人。

(《北京青年报》99.5.2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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